按揭贷款纠纷的证据准备,核心是围绕"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贷款是否实际发放、还款是否到位、逾期是谁的原因、损失如何计算"五条主线,按合同类、放款与还款类、催收与协商类、房屋交付与物业类、电子数据与程序类五组收集。诉讼中主张一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书证原则上应提交原件,电子数据要保留原始载体。建议在起诉或应诉前先按清单逐项核对。
一、先确定你打的是哪一类按揭纠纷
证据方向取决于纠纷类型,常见有三类:一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断供被提前收贷、罚息复利计算争议;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担保贷款合同联动解除,如项目烂尾、逾期交房;三是二手房转按揭、共同借款人内部追偿。三者的举证重点差别很大。
实体法上,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确定还款义务与逾期利息;银行主张提前收贷的,需看是否符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款。购房合同被解除后贷款合同的处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致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请求解除贷款合同,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具体适用仍以现行有效文本和个案合同为准。
二、核心证据清单(按五组准备)
- 第一组:合同与主体
-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涉及共同借款、共同财产)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认购书
-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借据
- 还款计划表、利率调整通知、格式条款提示说明的相关材料
- 第二组:放款与还款
- 银行放款凭证、受托支付凭证、开发商收据或发票
- 还款账户流水、银行对账单、贷款余额证明
- 扣款失败记录、账户余额充足的证据(用于抗辩非因己方原因逾期)
- 提前还款申请与受理记录、结清证明、征信报告
- 第三组:催收与协商
- 催收函、律师函、短信或电话录音